桂红救〔2016〕63号
关于下拨洪涝灾害救灾物资的通知
柳州、桂林市红十字会:
为救助你市开展洪涝灾害救助工作,现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支持的救灾物资衣恋家庭包一批分配给你们(分配方案详见附件),请做好分配、发放等相关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请严格按照《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》及相关要求接收和发放救灾物资,禁止截留或挪作他用。
2、请在发放救灾物资的过程中注意留存影像资料并及时上报我会。
3、请在物资发放时举行简朴的发放仪式,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,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。
4、请于7月25日前将物资分配计划(表3)及物资接收信息(收货地址、收货人姓名、联系电话等)报至我会救助救护部,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;物资接收后7日内将物资收据(表4)原件报给我会救助救护部;物资接收后1个月内向我会上报执行结果报告(表5)原件及物资发放影像资料。
附件:洪涝灾害救灾物资分配方案
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
2016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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